总磷检测仪其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
发布时间:2019/1/4 11:15:52 点击次数:次
个直管县的农村饮水安全区域水质检验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为确保仪器设备质量,便于统一检测人员培训,做好设备维修、药品药剂及耗材供应等工作,各区域水质检测大型仪器设备由省级进行统一招标采购。根据各区域水质检测中心需配大型仪器设备制定采购计划,由省统一组织集中采购,各项目县(市、区)根据集中采购确定的品牌、型号、价格、数量、服务、送货期限等事项,水质检测仪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或自行支付货款。
4.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的代理商,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范围(代理商投标:包1、包9所投每种设备均能提供其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包2-8所投每种设备均能提供其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4.3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但同一生产厂家或其销售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同一标包的投标,授权的同一标包同一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其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4.4提供至少两份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所投产品的中标业绩(附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6出具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犯罪档案的查询(要求证明内容涵盖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出具日期为本次公告发布之日后);
4.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1报名时间:自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截止
5.2报名地点: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西七街3号中华大厦19楼1904房间)
5.5其他有关事项: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水质检测仪经销商需提供投标设备产品制造商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针对本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相关证明及证件,并附企业简介、提供至少两份2012年1月1日以来所投产品的中标业绩(合同)、无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
6.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5日上午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豫棉宾馆四楼会议室(郑州市花园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6.3其他有关事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7.2开标地点:郑州市豫棉宾馆四楼会议室(郑州市花园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title=》、《河南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水质检测仪《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水利网》上发布。
开标/评标在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必要时)及采购单位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河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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