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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转发国家环保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

发布时间:2019/1/11 13:24:08   点击次数: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7〕216号)、COD快速测定仪《省法制办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苏府法函〔2017〕134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57号)的要求,经厅务会审议同意,决定对《关于地面水氨氮允许浓度标准(暂定)的通知》等27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修改,具体文件见目录。

  1.关于地面水氨氮允许浓度标准(暂定)的通知(苏环规〔1980〕30号)

  2.转发《关于排水和污水处理现状调查的通知》的通知(苏环规〔1980〕32号)

  3.关于协助做好淮河流域水质调查评价工作的函(苏环科〔1980〕41号)

  4.转发国环办《关于试行从海洋污染调查暂行规定》的通知(苏环科〔1980〕47号)

  8.关于进行清安河水污染及其治理规划研究工作的通知(苏环科监〔1981〕13号)

  9.关于征求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意见通知(苏环科监〔1981〕20号)

  10.关于做好水系、河流污染源控制治理规划工作通知(苏环规〔1982〕25号)

  11.关于落实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位保护调查的函(苏环规〔1983〕25号)

  13.关于划分大气环境质量类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类区、海水水质类区的通知(苏环管〔1983〕10号)

  14.关于控制船舶油类等污染物对水污染的通知(苏环管〔1983〕11号)

  15.转发《关于调查“海洋环保法”实施情况的通知》的通知(苏环管〔1983〕12号)

  16.关于第24、25号“治理清安河污染的议案”办理情况的函(苏环办〔1984〕1号)

  17.关于转发《城乡规划条例》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等三个标准的通知(苏环管〔1984〕1号)

  18.关于转发“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宣传活动”的通知(苏环研〔1984〕7号)

  21.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国沿海地区污染源调查的通知”的通知(苏环监〔1984〕11号)

  22.关于组织制订《省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的通知(苏环监〔1985〕3号)

  23.关于加强京杭运河徐州-宿迁和骆马湖水质监测的通知(苏环监〔1985〕4号)

  24.关于做好《苏南大运河污染治理战略计划及可行性研究项目》筹备工作的通知(苏环办〔1987〕2号)

  25.关于批准《南京市玄武湖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苏环研〔1987〕20号)

  26.关于批准《南通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二项标准的通知(苏环研〔1988〕1号)

  27.关于批准《苏州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苏环研〔1988〕2号)

  28.关于转发国务院发布《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的通知(苏环研〔1988〕8号)

  29.关于批准从淮阴市里下河、清安河水污染排放标准》的通知(苏环研〔1988〕16号)

  30.对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函(苏环函〔1988〕16号)

  31.关于对连云港等地水域逐步实行排污总量的函(苏环函〔1988〕17号)

  32.关于《省渔业法实施办法》(草案)修改意见的复函(苏环函〔1988〕19号)

  33.关于对《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修改意见的复函(苏环函〔1988〕20号)

  34.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通知(苏环委〔1988〕5号)

  35.关于征求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报表》(征求意见表的格式、内容意见的通知)(苏环管〔1989〕56号)

  36.转发“关于颁发《饮用水资源保护的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苏环管〔1989〕49号)

  38.印发《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的通知(苏环管〔1990〕8号)

  39.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通知(苏环管〔1990〕36号)

  40.关于加强预防苯酚对饮用水源的污染的通知(苏环管〔1990〕49号)

  41.转发国家环保局《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苏环管〔1990〕55号)

  42.转发国家环保局“关于检查总结《饮用水水流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通知”(苏环管〔1990〕63号)

  45.关于国家海洋局和海事局海东管〔1990〕043号函的复函(苏环然〔1990〕7号)

  46.关于转发国家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国近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环然〔1990〕9号)

  47.转发国家环保局《关于印发全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纲要的通知》(苏环然〔1990〕24号)

  48.关于《省海岸带管理条例》的修改意见(苏环然〔1990〕27号)

  49.转发国务院环委会《关于检查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防治水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执行情况的通知》(苏环委〔1991〕4号)

  50.关于征求对调整后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报表》意见的通知(苏环委〔1991〕15号)

  51.转发《关于落实“八五”沿海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和示范工程状况的通知》(苏环管〔1991〕38号)

  5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草案)》征求意见函的复函(苏环研〔1991〕10号)

  53.关于征求制定《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条例》立法意见的通知(苏环研〔1991〕15号)

  54.对关于征求《省城市卫生管理条例》意见的函的复函(苏环函〔1991〕23号)

  56.关于转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的通知(苏环管〔1992〕25号)

  57.关于对滆湖有关水体和污染源进行监测的通知(苏环管〔1992〕46号)

  59.关于征集淮河流域骨干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意见的函(苏环函〔1992〕29号)

  63.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为加快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环法〔1992〕14号)

  64.对“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送审稿)”的修改意见(苏环法〔1992〕15号)

  65.对“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苏环法〔1992〕16号)

  66.关于开展《省环境保护条例》起草调研的通知(苏环法〔1992〕20号)

  67.关于转发环保局《关于检查国家环保局关于加强水污染物防治工作的决定》实施情况的通知(苏环管〔1993〕25号)

  68.关于开展沿海城市污水海洋(河口)处置情况调查规划的通知(苏环然〔1993〕12号)

  69.关于做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收尾工作的通知(苏环然〔1993〕15号)

  71.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城市烟尘控制区建设成果的通知(苏环委〔1993〕3号)

  72.关于颁发《省县级市城区烟尘控制区建成验收办法》的通知(苏环委〔93〕5号)

  73.关于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水资源、确保饮用水质安全的紧急通知(苏环委〔1994〕16号)

  75.关于填报淮河流域污废水排放情况及治理计划的通知(苏环宣〔1994〕33号)

  76.关于做好溧阳-宜兴边境地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函(苏环函〔1994〕29号)

  77.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贯彻意见(苏环宣〔1994〕36号)

  78.转发国家环保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通知》的通知(苏环宣〔1994〕37号)

  80.关于实施局系统起草地方性环保规范性文件工作程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环法〔1995〕1号)

  84.关于转发国家环保局“关于开展太湖流域污染源调查的通知”的通知(苏环然〔1995〕36号)

  85.关于征求对《水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苏环委函〔1995〕2号)

  86.关于对《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代拟稿)》的修改意见(苏环函〔1995〕29号)

  87.关于解决污染严重地区饮用水问题的有关情况(苏环函〔1995〕105号)

  88.关于尽快解决苏北灌溉总渠水污染有关问题的函(苏环函〔1995〕107号)

  91.转发国家环保局、水利部进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检查的通知(苏淮水〔1995〕1号)

  93.关于防范淮河污染事故减少水产损失的紧急通知(苏环传〔1995〕8号)

  95.关于颁发《省地表水水域功能类别划分》的通知(苏环管〔1996〕118号)

  96.转发国家环保局《关于加强淮河流域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监理〔1996〕5号)

  98.关于开展太湖水污染防治规划调研工作的函(苏环函〔1996〕30号)

  99.关于开展《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的通知(苏环函〔1996〕38号)

  100.关于申请《太湖水污染防治管理地理信息系统》项目的函(苏环函〔1996〕57号)

  101.关于创建卫生城市中城市污水处理有关问题的复函(苏环函〔1996〕93号)

  102.关于调整无锡市地面水域考核监测断面及考核标准的复函(苏环函〔1997〕13号)

  103.关于申请立项制定《省太湖水污染排放标准》的函(苏环函〔1997〕14号)

  104.关于努力完成任期内各市市区水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苏环控〔1997〕28号)

  105.关于下达编制《省太湖水污染排放标准》任务通知(苏环科〔1997〕41号)

  106.关于制定我省淮河流域限制和淘汰污染严重产业和生产工艺名录的通知(苏环科〔1997〕43号)

  107.关于编制直湖港武进港水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的通知(苏环然〔1997〕41号)

  108.关于调整无锡市及宜兴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环委〔1997〕18号)

  109.关于拟请省人大代表、COD快速测定仪政协委员跟踪检查句容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苏环办〔1997〕24号)

  110.关于抓紧制定各部门各地区太湖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计划的通知(苏太水〔1997〕1号)

  111.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环法〔1997〕3号)

  112.关于对贯彻执行苏发〔1997〕4号文件的情况进行检查的预备通知(苏环法〔1997〕12号)

  113.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的通知(苏环法〔1997〕14号)

  114.关于在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过程中加强环保工作的通知(苏环法〔1997〕17号)

  115.关于继续做好贯彻执行苏发〔1997〕4号文件督查工作的通知(苏环法〔1997〕19号)

  116.关于《印发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工作程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环法〔1997〕22号)

  117.关于对部分地区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环保执法检查的通知(苏环法〔1997〕23号)

  118.关于转发国家环保局《关于报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通知》的通知(苏环然〔1998〕12号)

  119.关于检查淮河流域受客水污染地区打井工作的预通知(苏环然〔1998〕55号)

  120.关于印发《省排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苏环函〔1998〕18号)

  121.关于加快苏北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进度的函(苏环函〔1998〕21号)

  122.关于征求《省太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苏环函〔1998〕45号)

  123.关于报送《省太湖流域总氮、总磷排放标准》(审定稿)的函(苏环函〔1998〕57号)

  124.关于上报备案《省太湖流域总氮总磷排放标准》(DB32/191-1998)的函(苏环函〔1998〕83号)

  125.关于征求对《省近岸海域功能区划方案》(讨论稿)的意见的函(苏环函〔1998〕87号)

  126.关于征求对《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苏环函〔1998〕118号)

  127.关于印发《查湖港武进港小流域污染防治计划》的通知(苏环委〔1998〕5号)

  129.关于借鉴常州市做法加强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苏太水〔1998〕4号)

  131.关于转发国家环保局《关于防治春节期间淮河水质恶化的通知》的函(苏环传〔1998〕3号)

  132.关于加强环境监测认真保护好饮用水源的紧急通知(苏环传〔1998〕11号)

  133.关于对我省淮河流域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和城市污水处理加强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苏淮水传〔1998〕1号)

  134.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省太湖流域总氮总磷排放标准》的通知(苏环科〔1998〕42号)

  135.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营资质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环科〔1998〕53号)

  136.关于印发《省主要河流市界水质控制目标断面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监〔1998〕7号)

  137.关于印发《省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复查办法》的通知(苏环控〔1998〕83号)

  138.关于做好全省电力系统电磁辐射设备排污调查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苏环控〔1998〕30号)

  139.关于做好全省广播电视电磁辐射设施排污调查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苏环控〔1998〕31号)

  140.关于做好全省通报发射电磁辐射设备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苏环控〔1998〕55号)

  141.关于征求第三轮市长环保目标责任状初稿意见的通知(苏环法〔1998〕3号)

  143.关于开展沿海地区陆源污染海域专项调查的通知(苏环然〔1999〕22号)

  144.关于转发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淮河干流水质恶化情况的通知”的通知(苏环然〔1999〕25号)

  145.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关于加强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环然〔1999〕26号)

  146.关于开展保护母亲河聚焦长江行动的通知(苏环然〔1999〕32号)

  147.关于印发“保护母亲河 聚焦长江”行动现场检查方案的通知(苏环然〔1999〕34号)

  148.关于编制太湖环湖河流水质达标方案的通知(苏环然〔1999〕40号)

  149.关于检查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情况的通知(苏环然〔1999〕41号)

  150.关于认真落实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要求切实做好长荡湖生态保护工作的通知(苏环然〔1999〕62号)

  151.关于加强沿海陆源污染海域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苏环然〔1999〕67号)

  152.关于建立太湖主要出入河流水质状况通报制度的通知(苏太水〔1999〕5号)

  153.关于报送《水质合格率测评实施细则》的函(苏环函〔1999〕19号)

  154.关于苏北水环境综合防治研究课题有关情况的说明(苏环函〔1999〕41号)

  155.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枯水期环境监督管理防止污染事故的通知》的通知(苏环监理〔1999〕62号)

  156.关于印发《省太湖流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苏环控〔1999〕54号)

  157.关于调整地面水水域功能类别划分的原则意见(苏环控〔1999〕130号)

  158.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颁布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苏环科〔1999〕22号)

  159.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关于开展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环科〔1999〕34号)

  160.关于认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科〔1999〕55号)

  161.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苏环法〔1999〕6号)

  162.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的通知(苏环法〔1999〕4号)

  163.关于可以委托乡镇的环保管理机构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处罚的通知(苏环法〔1999〕8号)

  164.关于要求对长江流域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企业进行处理的通知(苏环法〔1999〕9号)

  165.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进行执法检查和考核的通知(苏环法〔1999〕11号)

  166.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常用法律文书格式的通知》的通知(苏环法〔1999〕14号)

  168.关于报送环保“十五”立法和政策制定建议项目的通知(苏环法〔1999〕22号)

  171.关于进一步加强太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半月报工作的通知(苏环然〔2000〕41号)

  172.关于建立淮河流域“水变清”工作半月报制度的通知(苏淮水〔2000〕1号)

  173.关于印发淮河流域“水变清”工作半月报表的通知(苏淮水〔2000〕2号)

  174.关于印发淮河流域“水变清”工作半月报表的通知(苏淮水〔2000〕3号)

  175.关于转发《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00年规划目标完成情况核查办法》的通知(苏淮水〔2000〕4号)

  176.关于编制太湖地区行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方案的通知(苏太水〔2000〕3号)

  178.关于征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意见的函(苏太水〔2000〕11号)

  179.关于借鉴常州市做法切实落实太湖水污染防治措施的通知(苏太水〔2000〕12号)

  180.关于建立太湖水环境综合整治进度半月报制度的通知(苏太水〔2000〕14号)

  18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苏太水〔2000〕15号)

  182.关于暂不调整无锡市“城考”地面水监测断面的复函(苏环函〔2000〕6号)

  183.关于暂不调整常州市武进港入湖监测断面的复函(苏环函〔2000〕95号)

  184.关于对工业污染源治理情况和太湖、淮河水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苏环委〔2000〕28号)

  185.关于要求徐州市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及奎河水质达标工作的意见(苏环委〔2000〕31号)

  186.关于试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苏环法〔2000〕16号)

  187.关于印发《省关于对举报违反环保法行为奖励的措施规定》及《实施有奖举报制度联合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法〔2000〕26号)

  188.关于建立太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月报制度的通知(苏太水〔2001〕1号)

  189.关于印发《太湖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苏太水〔2001〕9号)

  190.关于编制《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有关建议的意见(苏环函〔2001〕36号)

  191.关于对《吴江盛泽地区水环境容量及结构调整研究》工作计划的意见(苏环函〔2001〕56号)

  192.关于开展“省环境系统水系代码”编码工作的通知(苏环函〔2001〕96号)

  193.关于做好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1〕38号)

  194.关于认真填报入海污染物直排口情况调查表和污水海洋处理量工程情况调查表的通知(苏环控〔2001〕47号)

  195.关于进一步加大实施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力度的通知(苏环法〔2001〕6号)

  197.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认真总结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环法〔2001〕32号)

  198.关于深入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苏环法〔2001〕35号)

  199.关于对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互查的通知(苏环法〔2001〕36号)

  200.关于对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苏环法〔2001〕37号)

  202.关于实行《”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细则》有关的通知(苏环控〔2001〕69号)

  203.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源地水质的通知(苏环控〔2002〕15号)

  204.关于开展危险污水处理及排放情况调查的通知(苏环控〔2002〕20号)

  205.关于加紧开展全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汇总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2〕30号)

  206.关于认真做好下半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苏淮水〔2002〕1号)

  207.关于印发《望虞河两岸水污染控制计划》的通知(苏太办〔2002〕8号)

  208.关于国家环保总局调研我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函(苏太办〔2002〕9号)

  209.关于开展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登记工作的通知(苏环科〔2002〕1号)

  210.关于开展省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苏环科〔2002〕31号)

  211.关于印发《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苏环法〔2002〕13号)

  212.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苏环法〔2002〕16号)

  213.关于抓紧落实今年太湖、淮河流域湖(河)滨防护带建设的紧急通知(苏太办〔2003〕1号)

  214.关于填报《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审计调查表的函(苏环函〔2004〕96号)

  215.关于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准备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4〕58号)

  216.关于开展地表水环境容量和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的通知(苏环委〔2004〕4号)

  217.关于征求南水北调东线段治理目标责任书意见的函(苏淮水〔2004〕2号)

  218.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监督管理的通知(苏环科〔2004〕13号)

  219.关于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的通知(苏环法〔2004〕8号)

  220.关于在全省开展乡镇(街道)政府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环法〔2004〕30号)

  221.关于接管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印染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决定有关问题的答复(苏环法〔2004〕38号)

  222.关于开展《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草案)》立法调研的通知(苏环法〔2004〕40号)

  223.关于加强徐州市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环函〔2005〕134号)

  224.关于进一步加强江浙边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函(苏环函〔2005〕135号)

  225.关于报送我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函(苏环函〔2005〕219号)

  226.关于认真分析环保模范城市指标动态变化切实做好迎接复查准备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5〕14号)

  227.关于加快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污染源治理的通知(苏环控〔2005〕49号)

  228.关于开展太湖流域地区化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5〕50号)

  229.关于转发《关于印发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通知(苏环控〔2005〕69号)

  230.关于加强引江济太应急调水期间望虞河沿线污染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苏环传〔2005〕3号)

  231.关于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苏环传〔2005〕5号)

  232.关于增设长江流域入江支流控制断面的通知(苏环监〔2005〕30号)

  233.关于认真执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的通知(苏环科〔2005〕2号)

  234.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的通知(苏环然〔2005〕15号)

  235.关于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紧急通知(苏环法〔2005〕9号)

  236.关于对昆山市落实当前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建议的函(苏环函〔2006〕49号)

  237.关于督促新沂市加强污水治理防止污染下游河道水质的函(苏环函〔2006〕55号)

  238.关于报送国务院专报信息水利部反映淮河治污形势依然严峻领导批示的情况的函(苏环函〔2006〕115号)

  239.关于报送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的函(苏环函〔2006〕154号)

  241.关于解释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中相关问题的函(苏环函〔2006〕196号)

  242.关于转发《关于征求太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的函(苏环函〔2006〕197号)

  243.关于核查南六塘涟、灌交界断面水质下降原因及相关排污企业状况的函(苏环函〔2006〕198号)

  244.关于对《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滆湖水环境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建议的函(苏环函〔2006〕246号)

  245.关于抓紧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执法审议意见的函(苏环委〔2006〕14号)

  246.关于开展我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6〕36号)

  247.关于开展太湖上游地区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苏太水〔2006〕2号)

  248.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评估办法(试行)》等通知的通知(苏淮水〔2006〕1号)

  249.关于执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苏环管〔2006〕2号)

  250.关于开展企业环境行为绿色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环法〔2006〕3号)

  252.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厅“五五普法”规划》的通知(苏环法〔2006〕14号)

  253.关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科〔2007〕20号)

  255.关于做好全省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环法〔2008〕5号)

  256.关于做好水污染防治法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通知(苏环法〔2008〕6号)

  257.关于转发南通市企业环境信用修复办法的通知(苏环法〔2008〕14号)

  258.关于加强乡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09〕142号)

  259.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后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09〕316号)

  260.省环保厅转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苏环办〔2009〕411号)

  261.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0〕340号)

  262.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国Ⅳ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大气办〔2011〕7号)

  263.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中公众参与听证制度的通知(苏环办〔2011〕173号)

  264.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

  265.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2〕372号)

  266.关于印发厅系统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苏环办〔2013〕26号)

  267.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内容编制的通知(苏环办〔2013〕283号)

  268.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环规〔2015〕1号)

  269.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相关工作的通知(苏环规〔2015〕3号)

  27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57号)

  271.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苏环办〔2015〕63号)

  272.关于加强2015年度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5〕80号)

  273.关于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5〕163号)

  274.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苏环办〔2016〕165号)

  275.关于进一步严格产生危险废物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苏环办﹝2014﹞294号)

  修改内容:删除“二、根据《省政府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转移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98号)文件要求,医疗和危险废弃物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权限下放至县(市)级环保部门。为统筹把好区域内该类项目审批及验收技术关,县(市)级环保部门在项目审批和验收前,应书面征求省辖市环保部门意见,获得正式同意后方可实施。”

  (1) 将“九、完善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中“制订固体废物……同时将产废项目审批文件及时抄送同级固废管理部门。”修改为“建设项目涉及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编制。”

  删除“对涉及省级及以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项目的新建项目,应向省环保厅备案。……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2) 将“十一、规范危废转移管理”中“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电子化,实现危险废物转移网上审批和信息化管理。适时探索建立省级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交易平台。对省辖市内相应利用处置能力充足的,引导和鼓励辖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就近转移利用处置,确保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对于省辖市内相应利用处置能力缺乏的,COD快速测定仪可在确保环境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跨行政区域转移,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资源共享。”修改为“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规定,危险废物省内转移不再进行审批,全面实行联单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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