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市政污水处理行业运营风险日益凸显
发布时间:2019/10/30 8:42:31 点击次数:次
2012年12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近年来,我国市政污水处理行业高速发展,但一些运营风险也日益凸显,韦伯咨询认为主要源于两个方面:
一、在出水水质提标及环保从严监管下,污水处理企业自身运营能力不满足当期高质量运营的标准。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待这个问题。
1、原先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过低不利于污染治理
我国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将地表水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如下图所示:
可以发现,只有水质标准在地表Ⅲ类水以上的干净水,才可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即自来水厂水源地)。而自来水厂在原水基础上,生产出自来水需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共106项指标。自来水经过居民或企业使用后,产生污水。
我国现行的污水处理厂如果按照一级A类标准排放,COD(化学需氧量)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L,而根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COD标准限值为30mg/L,这就意味着,中国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类排放标准处理排放的水相当于劣Ⅴ类水,而且我国目前对河流和湖泊可接纳的污水排放总量没有规定,这就导致了河流“一边在治理,一边在继续被污染”的尴尬局面。
2、我国工农业各领域污染排放远超环境容量
我国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排放负荷大,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294.6万吨,氨氮排放总量为238.5万吨,远超环境容量。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中,仍有近十分之一(9.2%)丧失水体使用功能(劣于Ⅴ类),24.6%的重点湖泊(水库)呈富营养状态;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沟渠黑臭。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全国4778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较差的监测点比例为43.9%,极差的比例为15.7%。全国9个重要海湾中,6个水质为差或极差。
3、《水十条》出台,全面打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当前,全国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开始呈下降趋势,总量却仍保持高位。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新期待越来越高。因此,2017年4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的出台,明确了水污染防治的新方略,以水环境保护倒逼经济结构调整,以环保产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以水资源节约拓展生态空间,以水生态保护创造绿色财富。
《水十条》提出的水质改善目标,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法治污,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向水污染宣战;二是系统治理,坚持以山水林田湖为生命共同体,市场与行政、经济与科技手段齐发力,节水与洁水、水质与水量指标共考核。三是突出重点,将7大重点流域、9个重点河口海湾、3个重点区域、36个重点城市作为重中之重,以硬措施落实硬任务。
二、因进水水质超标、管网不完善、污泥处置不畅等问题致使污水厂运营效率衰减、出水水质超标,导致承担法律责任和高额经济损失(包括影响退税)。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进水水质超标导致企业被罚上千万元
2015年,黑龙江国中水务公司旗下子公司收到秦皇岛环保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书,因秦皇岛公司第四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被处以1299.32万元罚款。超标排放的原因正是因为进水水质严重超标。
2016年,武汉沃特科凌投资公司起诉武汉市环保局,表示不接受环保局因进水超标造成的出水超标问题而对公司进行处罚,给出的理由是在项目初期,双方明确签订了“因进水水质超标导致出水超标,公司不承担经济责任”免责协议。然而,最终法院判决为:协议中免责理由没有法律依据,进水超标不能作为出水超标的免责理由。
针对这个问题,2017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要求,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必须先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能够接纳的水平之后才可以入网。2018年4月份,生态环境部也公开表示:工业企业入网水质超标,责任属于工业企业。这释放了一个信号:即因为进水超标而导致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超标,应当对污水处理厂从轻或减免处罚。但在实际情况,各省市相关政策还有区别,所以这也是污水处理企业需要注意的一个风险点。
2、管网短缺及不匹配导致污水厂效率大降
污水管网系统,是排水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收集、输送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的任务,是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的关键。由于受城市建设、经济条件和管理方式的制约,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和管理一般相对滞后,集中表现在污水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设计过于保守、管网资料缺乏、管理力度不够等问题。
例如,根据广东省环保厅的数据:2017年以前,全省管网严重短缺,每万立方米处理能力管网的里程数只有27.6公里,而全国的平均数在2016年就是36点多公里,这就导致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实际上平均浓度只有160毫克/升的水平,而设计标准是250毫克/升。污水处理管网的不匹配使得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大大降低,全国很多省份和城市都面临类似的问题。
3、污泥处置迫在眉睫,污水厂成本大增
污水处理过程中,30%~50%的COD和40%~70%的有机物会转化到污泥当中,这部分非稳定状态的污泥很容易再次引起生物反应,对环境造成污染。长久以来,我国“重水轻泥”现象严重,污泥产量增长迅速。
目前我国市政污泥的产量每年递增,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率仅20%到30%,预计到2020年,市政污泥的产量将达到9000万吨,未得到妥善处置的污泥将对环境产生巨大的威胁。而不同区域污泥泥质复杂、差异大、含砂量高等特点,也加大了污泥处理处置的难度。
和污水处理相比,污泥处理处置的投入和重视程度严重滞后。其中,堆肥产品无地可去、焚烧处置成本高、邻避效应突出、填埋土地承载能力有限、全过程处理处置资源化理念缺乏,这些都成为污泥处理处置的短板和瓶颈。
而对污水处理企业来说,直接的压力就是污泥处理成本增加。以贵州省安顺市污水处理厂为例,每天产生的污泥是20吨至30吨左右,过去将污泥运到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几乎只花费每吨约30元的运费,如今运往环保公司后,每吨需要付处置费用约200元,虽然污水处理厂每吨只付60元,不足部分则由政府来处理,但每年仍将增加数十上百万元的额外处置费用。
而在湖北宜昌,该市日产污泥约110吨,这些污泥先由宜昌市中心城区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泥浓缩脱水,然后全部运至当地华新水泥厂焚烧处理,直接成本达到335元每吨,而随着城区人口日益增长和污水管网日益完善,污泥产量不断提高,污泥产量已逼近水泥厂的处理能力上限,随着水泥厂扩建污泥焚烧设备,后期污泥处理费用还将上涨。